不要浪費時間,活在別人的生活裡

    這天(100/3/19),是個值得高興的日子,我第一次經由自我覺察理出了內在反應而產生了一連串的感動,這種喜悅真是筆墨難以形容。

   這要從三月九日那天的小組說起,那天我帶了家芸及美逢二位新朋友,由於大家的踴躍出席,頓時把牧師家差點擠爆,後到的人沒位子坐,我心裡開始緊張,心思便飄到每一位進來的姐妹身上,有一度我想起身讓位坐到美玲的椅背,後來因美雲對我使眼色而作罷。

   又過了一個禮拜,牧師問我們知不知道自己待贖的是什麼嗎?只有我一個舉手,事隔二天接到美玲的關心電話,她說在書中看的一些跟我有關的內容,她指出我為什麼會不知道自己問題所在,可能是因為我對人的感覺比較遲鈍,我說應該不會是對別人的感覺遲鈍,因為我很能與人交流,真誠的付出感動及接收喜悅,倒是我對自的感覺不靈敏是真的,我不知道怎麼對自己好,我身上太多的是責任,每一天都是做該做的事而不是做我喜歡做的事。舉例說我辦了幾次的家庭聚會,我們會包一棟民宿,全部近三十人聚在一起,當大夥一到目的地,每個人都很興奮四處參觀,並爭相選擇中意的床位,當大家選定後再要調整,有些人卻不願配合,最後我和幾個人可能淪落到打地鋪的局面。

   美玲聽了我的分享後,馬上打住我的話說:對了,就是這裡了,因為你認為這樣是一個“自私”的做法,你一定不會這樣做,但你不是出於心甘情願的接受後果,心裡當然會不舒服,所以你會論斷別人“,當下我否認了她的說法,心想如果大家都能體貼別人,多為別人想一點是很好美德,怎麼成就了”論斷“這項罪名呢?當下我不接受這樣的說法。

   雖然談話沒有結論,但是奇妙的事情就這樣發生了。第二天早上,我一早起來送孩子上學,公公約十點吃早餐,我先生十一點吃,十一點半我才將婆婆的早餐食餵好,但是到了十二點,莫名的責任感便督促我要去煮午餐,煮好了我便“要求”家人要趁熱吃,免得破壞了我的辛勞,甚至連最後一口菜我也想強迫先生吃下去,完全不尊重他說不餓的說法,以前的我會先生氣,心想我是為了你們加給我的責任才去煮飯的,你為何不需配合一下快快地來吃或將菜尾吃光,這樣我也比較好整理,為此可能會發生爭執。但是當下我突然有個念頭,我為什麼會因為別人的不配合而讓我自己生氣,我終於想通了,原來我所做的事都是自己認為該做的事,而非利人利己,我可以先問大家是否需要準備午餐,尊重別人,同時也給自己一些空間。

   這是我第一次自我覺察情緒的來龍去脈,之前從來不曾有過這樣的經驗,好喜歡這樣的自己,我希望生命能夠一直不斷地更新,活出更美好健康的未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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