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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泛地說,界限是標示出一個極限、範圍、或邊沿的一些界線或事物。心理上,界限是對於自己與他人為不同之個體的認知。因這不同之感,每個人乃具有獨立的身分。它說出我們是什麼,不是什麼;會選擇什麼,不會選擇什麼;會忍受什麼,不會忍受什麼;會感受到什麼,不會感受到什麼;喜歡什麼,不喜歡什麼;想要什麼,不想要什麼。簡言之,界限界定了我們。如同地籍上的界限界定了產權的範圍,心理與靈性上的界限界定了我們是什麼、不是什麼。
  缺乏界限之最具毀滅性的結果,也許就是在身體與情緒上遭到虐待。不能訂定界限的人容許自己一再被人控制,甚至於被別人傷害。

  我們的外表、態度、感覺、行為、思想、能力、願望、選擇在在都表明了我們的界限,我們的態度和信念是我們的責任,不是別人的。

如何為自己的外表、態度、感覺、行為、思想、能力、願望、選擇負責?昨晚未分享或要補充的可以來留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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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以琳小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